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上半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2025年经开区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管理和救助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以下简称“经开区总工会”)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时间

2025年3月1日- 3月31日

二、摸底范围

工会关系隶属经开区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三、申报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

深度困难职工,是指职工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具体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即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低保标准(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450元)。

(二)相对困难职工

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职工申报之日前12个月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北京市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低收入标准(北京市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420元)。

(三)意外致困职工

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申报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北京市低收入标准,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暂时困难,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个人承担部分金额高于6个月北京市低收入标准之和,导致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北京市低收入标准。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临时致困职工

临时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为残疾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帮扶后,生活仍然出现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具体包括:

1.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连续12个月内的就医自付部分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不包含自费部分);

2.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为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的职工家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者暂时出现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申报条件

(一)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范围

1.北京市城镇户口职工,可申请申报标准中的(一)至(四)类困难职工;

2.北京市农业户口职工,须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申请申报标准中的(一)至(四)类困难职工;

3.非京籍户口职工,须与北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加入工会组织、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外且职工家庭被当地政府部门认定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申报标准中的(一)至(三)类困难职工;其他情况可申请申报标准中的第(四)类困难职工。

4.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可申请申报标准中的(一)至(四)类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大中城市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2022年北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85平方米)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档案。

6.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7.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2人及以下人口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4年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9748元)的1.2倍的,或3人及以上人口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不纳入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档案。人均超过24个月北京市低收入标准之和的,不纳入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注明同意工会组织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核查与职工家庭认定相关的本人及家庭相关情况。

(二)情况核实

基层工会要做好情况核实工作,通过“三查一访”(即查户籍人口、查收入支出、查致困原因、进行入户走访),核实职工家庭真实情况,做好困难职工资格初审。

(三)基层工会评议

初审合格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要对职工申报困难情况进行评议,征求工会干部、相关职工代表的意见。

(四)公开公示

经评议无异议的,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要在职工具体工作地的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和公示材料上报至经开区总工会工会服务站。

(五)审核认定

经开区总工会各工会服务站根据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组织权益部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建档标准的及时退回基层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及时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上报北京市总工会。

(六)核查家庭状况

北京市总工会通过民政部门数据系统数据对比,定期核查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状况。对经过核查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不予建档,或调整至其他应属的困难类别。对于拒绝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暂不予建档。对于隐瞒财产、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建档的,及时注销档案,追回违规所得。

六、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帮扶政策,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

2.请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00前,将符合标准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工会服务站。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7886587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docx

附件2《北京市困难职工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3《北京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docx

附件4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xls

附件5基层工会评议记录表.docx

附件6公示材料.docx

附件7《临时致困职工申报表》.docx

附件8申请汇总表(只交电子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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