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法人“两证合一”的通知
来源:开发区总工会 时间:2018.12.14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总工发〔2016〕8号)及北京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工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实行“两证合一、一证一码”的登记新模式。基层工会可以到开发区总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或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一、应登记的工会组织范围

1.依据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总工发〔2008〕39号)(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办理登记。

2.隶属于开发区总工会的独立基层工会。

3.新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请及时办理。

二、办理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总工会1805室。

三、办理流程和程序

(一)新建基层工会按照申请流程办理。

(二)办理过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按照申请流程办理。

(三)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按照申请流程办理。

(四)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相关历史数据不全的基层工会,按照申请流程办理。

(五)同时办理过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层工会,按照变更流程办理。

(六)已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按照注销流程办理。

以上申请、变更、注销流程需提供的材料见总工会网站(http://www.bdagh.com)—工会组织建设—法人办理—《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流程》,请各基层工会按照办理流程下载相关表格,带齐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资料。

基层工会在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时,应当向工会法人资格审查登记部门交回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发证工作。

      四、工会安排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区总工会将在2016年10月-1月优先为新建基层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届满、证书信息变更、证书遗失的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建议其他已经办理过登记的工会在2016年12月后再到总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联系人:余伟

联系电话:67880173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总工会1805室。

《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流程》链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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