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工会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更加全面、具体、细致的了解职工生活情况,充分掌握困难职工的需求,切实将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请各企业工会主席、相关工作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在本企业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摸底工作,并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服务(帮扶)中心。现将开发区2017年度困难职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开发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工会会员。
二、工作任务
广泛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并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职工进行认定、建档。
在全区已建会企业范围内,针对所有基层工会的工会会员进行全面摸底,对家庭存在困难的职工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认定标准的职工,在职工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职工进行认定、建档。
三、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410元的外埠职工;
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职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患重大疾病,其全年的医疗费自付总额超过全年家庭总收入,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职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因各种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灾、泥石流等)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并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五、摸底工作时间节点
各基层工会于8月25日17:00前,报送困难职工档案及相关资料至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发区总工会将于9月8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张美妍、郝峥
联系电话:6788 0380 、6788 0596
邮箱地址:bfzxbda@sina.com
地址:开发区万源街4号职工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内
附件:1、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下载
2、困难职工档案填写说明 下载
3、困难职工的申报程序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