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女职工幸福关爱行动,对女职工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给予充分关心和大力帮扶,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娘家人”,202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继续推进“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建设项目。
一、工作目标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中,按女职工人数,制定小微企业(女职工10-50人)、中型企业(女职工50-100人)、大型企业(女职工100以上)三种申报标准,继续推进“爱心妈咪小屋”的建设、特色园区公共区域母婴关爱室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全年建成15个“爱心妈咪小屋”及母婴关爱室。
二、设置标准和管理标准
总工会专门制定《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对其设置、管理使用和后续服务等做出详细说明,供各基层工会、园区物业参照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补贴办法
1.总工会将把“爱心妈咪小屋”建设逐步作为今后评选北京市、开发区女职工工作示范单位的评选内容之一;
2.对于通过验收合格的“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总工会将按不同标准给予3000-10000元的资金支持,用于配置所需物资。得到资金支持的各基层工会、园区物业要记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做到专款专用;
3.对于积极开展建立“爱心妈咪小屋”工作的基层工会,总工会申请加挂 “爱心妈咪屋”标识。
四、具体事宜
根据工作的总体部署,请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2021年8 月 20日之前,将已建成的“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总女工部邮箱(近五年已申请过此项目的单位,请勿重复申报)。联系人:孟丽;联系电话: 67879571。电子邮箱: quzongnvgongbu@126.com。
附件:
1.《“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
2.《“爱心妈咪小屋”登记和申请表》
3.《母婴关爱室登记和申请表》
4.《“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验收标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