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内企业、各基层工会:
为落实《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病病亡职工开展慰问的通知》(京工办发﹝2020﹞187号)要求,切实帮助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职工缓解生活困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总工会”)将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病病亡职工开展摸底调查和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发区总工会所属的基层工会在职工会会员、注册地和经营地在开发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
二、申报周期
本次申报工作周期为8月至11月,为期4个月,每月20日前审核当月职工申报材料,每月月底由开发区总工会对通过审核的职工发放慰问金。
三、申报条件
(一)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困难职工
受疫情影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的职工。
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
家庭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月收入总数与家庭成员人数之比(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月收入总数/家庭成员人数)。
(二)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病病亡职工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可以申报:
1.职工本人感染新冠肺炎的;
2.职工本人感染新冠肺炎病亡的。
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已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和工会常态化帮扶范围,不在此次慰问之列。
四、慰问标准及方式
(一)慰问标准
1.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困难职工:一次性慰问2000元;
2.感染新冠肺炎职工:一次性慰问2000元;
3.感染新冠肺炎病亡职工:一次性慰问5000元。
(二)慰问方式
1.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困难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职工:慰问金通过职工本人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发放。
2.感染新冠肺炎病亡职工:慰问金通过直系亲属(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慰问)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发放。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申报情况说明,职工本人无法提交的,由其直系亲属(职工已婚的,由配偶、成年子女;职工未婚的,由父母;无直系亲属或只有未成年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按本流程代为申请。
(二)情况核实。基层工会要做好情况核实工作,指导职工认真全面准确地提交材料,并在申报情况说明中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公开公示。初审合格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8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至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权益部。
(四)复核上报。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权益部根据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准无误后,于2020年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统计表上报至市总工会,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基层工会。
(五)开展慰问。2020年8月至11月每月月底,将本月申报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基层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本次摸底调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报尽报。各企业、基层工会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采用网络、电话方式核实。
2.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前,请各企业、基层工会提交扫描版、照片版申报材料至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权益部,原件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做好留存工作,待疫情结束再补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李亚丽 67889565
地址:宏达北路16号中航国际北京工业园2号楼三层西侧6号窗口
职工权益部工作邮箱:zhigongquanyibu@126.com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
2.职工申报情况说明
3.公示材料
4.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困难职工慰问统计表
5.感染新冠肺炎职工专项慰问统计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