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总工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职工文体工作高质量发展 扩大职工文体消费的意见》,旨在系统推进职工文体工作,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相关情况可识别上方二维码获取
基层工会
开展职工春秋游和文体活动
有何具体要求?
1 基层工会开展春秋游活动哪些费用可以列支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费用列支范围可以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门票、保险费、活动用品等。春秋游所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同级行政单位有相关制度标准的,按照不高于其标准执行;同级行政单位未制定相关制度标准的,按照不高于北京市财政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2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可由会费列支。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会费收入的四倍。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原则上发放实物奖品。其中,优秀奖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800元;不设优秀奖项的,可以发放参与奖,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200元。
全员参加的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不超过200元,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全员参加的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与者购置服装,每两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部分职工参加工会组织举办的竞赛性文体活动,确需购置服装的,由基层工会本着节俭原则视财力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