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新格局
时间:2021.10.18

北京经开区非公企业占95%以上,是“高精尖”产业集中、外商投资企业集中、世界500强企业集中、产业工人集中的特殊区域。尤其是在机构调整和扩区发展、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落实“四区一阵地”、加快“两区”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历史机遇期,区域经济结构、企业结构、职工结构、社会结构呈多元化态势,其劳动关系更加复杂,职工思想更加活跃,法律意识更强,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工会必须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不断增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功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随着更多新业态的出现,雇佣关系变得更加多元化,那么,如何建设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

北京经开区总工会主席安春玲:坚持以职工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维护好职工民主政治权益。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好职工民主政治权益。要着力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尤其要根据经开区特点,建立以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四大主导产业)为主导的产业(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企业民主管理程序指引或操作指南,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职工代表构成、工会规则程序等,促进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二是维护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把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建立集体协商专项工作小组,着力发挥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保障职工就业安置、职业培训、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劳动经济权益。要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享受经开区政策资金支持的必备条件,更好地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与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是维护好职工自身发展权益。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职业技能提升试点区建设方案》,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搭建“五个平台”:(1)技术创新平台。实施职工创新助推计划,深化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深化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高精尖”产业特色的技术创新品牌。(2)技能竞赛平台。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深化行业技能竞赛,培养一批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岗位的产业工人“创新蓝领”“金牌工人”,叫响做实“亦城工匠”。(3)教育培训平台。建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创办职工夜校,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创新培训形式,为区内企业职工提供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等职业培训和高等学历教育,全面提升职工专业知识素质。(4)文体活动平台。打造职工文体活动品牌。建立职工体育活动中心,开展“博大杯”职工系列体育活动,推广大众化体育健身项目,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建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亦仁乐活艺苑”职工系列文化项目,充分发挥职工艺术团“文化使者”的引领作用,打造职工文化精品,提升职工社会文明素质。(5)人才激励平台。强化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晋升—待遇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制定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创造的奖励力度等措施。制定相关标准,为职工构建一条由初级工到高级工,从技师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记者:随着职工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请问如何建立维护职工稳定机制呢?

安春玲:完善党政主导、工会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健全政府部门、社会方面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着力于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平息事态,有力维护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三方调处机制,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劳动人事仲裁院、综合执法局、企业协会五方劳动争议联动机制,突发性劳动争议集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进入争议一线,现场接待员工来访、收集员工诉求、解答职工咨询,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反馈。搭建“工会与企业和职工双月沟通会”制度,形成以“双月举行、双向沟通、双方合作;互通信息、互报情况、互相帮助;联建平台、联动机制、联手共赢”为主要内容的“三双、三互、三联”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建立职工合法权益“零门槛”援助机制。以工会服务站为依托,增设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聘请资深律师深入企业免费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开展职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建立“一站式”法律维权服务机制。在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打造“工会+仲裁院”, 劳动争议“一体化”调解模式,实现职工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无缝对接,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到“八有”,即有诉求窗口,有对话渠道,有沟通平台,有客观分析,有法律标尺,有解决方案,有协商过程,有纾解控制能力。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完善信息报告、情况预判、跟踪调处、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形成符合经开区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基层劳动争议预防、预警、预报、调解的工作品牌。

记者:如何将各方很好地统一到一个维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保护企业利益呢?要怎样建设协调的劳动关系机制?

安春玲: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把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把维护职工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职工与企业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政府、工会、企业协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等组成的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明确和落实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会议制度,完善三方职能,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形成整体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抓手,研究制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全面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是以“双爱双评”为平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坚持开展“双爱双评”活动,对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首先是企业尊重依靠职工。通过开展“爱职工的好经理”的评选,所在企业必须全部成立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其次是职工热爱关心企业。通过开展“爱企业的好职工”的评选,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以企业为家,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的新气象,涌现出“公益之星赵立伟”“技术能手张恩良”“海归精英林峰”等一大批技术骨干、创新能手和领军人物。“双爱双评”已经成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活动品牌,为增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时期新型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当中,工会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安春玲:力争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制度。完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与工会合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把职工发展事业的相关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相关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的事项,在制定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工会工作,不得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加强对工会建设的支持力度。工会办公用房以及为开展活动所提供的必要设施、场所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为基层工会创造必要的条件,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机构、有经费、有标准,逐步实现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建立党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党群工作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站、工会服务站、党群工作站等设施,形成“一站多用、设施共有、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坚持工会组织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制度。党组织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把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逐步形成工会与党和政府职能相衔接的、联系广泛的维护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三是建立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推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护、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解决企业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条件差、加班超时、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等问题,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建立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工作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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