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工会经费审计的通知
时间:2018.07.1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文件

 

 

京开工[2018]109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工会经费审计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开发区总工会年度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8年度对基层工会经费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根据区总工会财务部提供的信息,2017年底前全区已上解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共有364家。区总工会经审委拟采取抽审的办法,通过外审、内审和互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审计,力争实现两年“全覆盖”,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聘请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区内上年度审计问题严重的基层工会抽查50家进行外审;

(2)组织区总工会经审委员和特邀审计员对上年度审计问题较多的基层工会抽选175家进行内审;

(3)联合区总工会财务部,组织往年审计先进财务达标的基层工会对2017年上解经费在五千元以下的基层工会,“以会代审”的形式开展培训和座谈交流,以财务业务知识指导的方式进行审查。

二、审计依据

(一)《中国工会会计制度》及全总、市总工会相关规定(见:工会财务制度文件选编)

(二)《中国工会审计条列》及全总、市总工会相关规定(见: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文件选编)

三、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向全区基层工会下发通知,请各基层工会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准备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

2、7月初,各基层工会根据通知要求上报审计相关材料到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

3、7月至10月底,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外审方式,对区内上年度审计问题严重的基层工会抽查50家进行工会经费审计。

4、7月至11月初,区总工会经审委组织审计组以内审方式,对上年度审计问题较多的基层工会抽选175家进行工会经费审计。

5、7月至11月,联合区总工会财务部每月组织10至15家基层工会召开财务经审工作经验交流小组会,以财务业务知识指导的方式进行互审工作。

6、11月底,区总工会经审办向全区各基层工会下发审计报告。

7、12月中旬前,各基层工会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提交整改报告到区总工会经审办。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开发区总工会经审委的部署,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保障,工作上积极配合,制度上切实加强,管理上提高水平。

2、请各基层工会的经审委员于7月初完成本工会审查阶段的自查工作,督促本级工会财务委员提前做好上级审计所需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3、请各基层工会的财务委员于7月上旬将相关资料和《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报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认真做好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配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盛文   联系电话:13439202063

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1805室

审计工作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6号中航技工业园2号楼三层工会培训教育中心  

     注意事项:

     1、请各基层工会报送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前跟区总工会经审办负责人联系,为了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安全性,有专人负责谁报送谁取回。

2、7月报送可直接报送到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未能及时报送的跟区总工会经审办负责人,到时安排在审计工作地点接收相关财务资料,电子版资料请发送到开发区总工会经审办邮箱:kfqzghjsb@163.com。

 

附件:

1、实施审计项目重点                 下载

2、应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           下载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下载

4、工会委员会及经审委员会基本情况说明(模板)  下载            

5、工会委员会名单(模板)            下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8年6月22日

 

实施审计项目重点

 

1、审查经费(含会费)收入及分配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的情况;

2审查经费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计基础工作(电算化财务管理)是否达标,是否符合工会经费使用的原则及方向;

3、审查预、决算报表执行情况,工会资产管理情况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工会资产流失及违纪违规问题;

    4、审查账目科目结转是否合规,“往来款项”是否及时清理;

    5、审查投资收益是否及时收回入账,支出项目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重大投资或合同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开支;

    6、审查专项资金(如好职工活动补助、职工之家、岗位练兵等上级补助资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7、审查应列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的资产性支出是否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是否按期盘点清查;

8、审查“职工活动支出”“业务支出”等占总支出的比例;

     9、审查工会财务民主管理情况和工会经审会对本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情况,本级工会(含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0、审查上年度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应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

 

1、本级工会2017年工会经费预算表以及预算调整报表、2017年工会经费决算表纸质版盖章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本级工会2017年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凭证附件“合同协议、明细单等”),会计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等,同时提供电子版),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带账龄的往来款明细表、经费收缴情况表纸质版盖章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2017年12月31日现金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纸质版盖章复印件1份;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调节表(复印件盖章);

5、有关职工工资总额上报统计局的102表复印件1份或行政上提供的计提工会经费核算证明盖单位公章;

6、上级工会有关成立工会批复、工会法人证书、本级工会委员会及经审委员会基本情况说明(复印件各1份盖章,同时基本情况说明提供电子版);

7、本级工会制定的财务和内控等相关制度、规定、办法;

8、上年审计报告以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盖章;

9、本级定期开展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情况(如:本级经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各项经费使用审查监督会议决议);

10、上级工会拨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11、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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