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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7年困难职工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工会企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更加全面、具体、细致的了解职工生活情况,充分掌握困难职工的需求,切实将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请各企业工会主席、相关工作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在本企业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摸底工作,并于
一、调查对象
开发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在职工会会员。
二、工作任务
1.对现有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再核实。
对于2016年度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要再一次调查核实情况,情况有变化但仍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及时填报新的纸质档案,确保职工本人和家庭信息准确;对已经脱困的家庭,如职工已退休或工会关系已转出等原因,不再属于本单位帮扶对象的,要及时上报到区总工会。
2.广泛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
在职工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职工进行认定、建档。
3.逐一核实低保与低收入会员家庭情况。
为实现摸查工作无遗漏,各基层工会应在开展全面摸查的基础上,对持有低保与低收入证的会员逐一核实情况,在职工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帮助符合认定标准的职工履行认定程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三、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本市户籍会员(2017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或可提供户籍所在地低保证明的外埠职工(含农民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不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会员;(2017年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00元,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410元)
3.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会员(2017年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410元);
(1)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一年内的医疗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总和,导致生活困难的;
(2)本人或配偶、子女发生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如火灾、水灾、泥石流等)。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五、摸底工作时间节点
各基层工会于
联系人:张美妍、杨蕊
联系电话:6788 0380 、6786 2179
邮箱地址:bfzxbda@sina.com
地址:开发区万源街4号职工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