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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0年暑期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2010-07-14 1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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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0年暑期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0年暑期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京工办发【20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0年7月14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0年暑期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在2010年暑期开展“送清凉”活动。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开展“送清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预防保障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企业党委、行政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积极落实政府有关政策,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积极督促行政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关于高温暑期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按照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166号)的要求,积极督促企业落实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相关待遇政策,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开展“送清凉”活动

1、大力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工会要在暑期对职工生产作业场所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进行普遍走访调查,了解和掌握职工的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和高温劳动防护措施,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暑期劳动保护相关措施。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和协助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改善住宿、饮食和生产作业条件,避免出现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职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

2、积极开展工会劳动监督检查活动。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在暑期开展针对职工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等工作,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采取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特别是在高温天气作业,要合理调剂户外作业时间,延长午休时间,避免超时劳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各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要对本单位、企业职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暑期防暑降温措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危及职工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情况,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尽快解决问题。

3、开展职工作业、生活环境达标检查活动。各级工会可以会同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在暑期积极开展职工作业、生活环境评比达标活动,积极改善职工作业环境、生活环境。要明确划分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结合季节特点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4、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宣传活动。各单位工会要在暑期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向职工送清凉、送健康活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户外职工集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有条件的工会可以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施工现场,宣传暑期防病知识,为职工检查身体,把清凉和健康送到职工手中。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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