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总工会“1+6”文件要求按照首都职工素质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北京市职工职工素质工程,为职工搭建学习技术和交流技能的平台,引导个、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及创新能力,全面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建设“世界城市”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级别为市级二类,每年举办一届,每届将从不同行业中选取30个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竞赛活动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和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共同组成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和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仲裁工作。
大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委会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竞赛办公室在各级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级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负责竞赛奖品、物品(包括纪念品、宣传品等)的设计、制作和管理;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级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各级竞赛评委会在各级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试件的检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本级竞赛的评判工作;负责本级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并参与竞赛结果的复核等。为保证竞赛命题的公正和保密性,竞赛评委会下设各工种命题组,专门负责各工种竞赛命题工作。
各级竞赛仲裁委在各级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级竞赛中争议提案的仲裁工作。下设各工种仲裁组,负责在各工种竞赛现场处理争议。
各级竞赛通讯员在各级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级竞赛中的信息沟通、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组织方式和比赛形式
(一)按国家职业标准取得等级工证书的工种,组织方式如下:
1、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工种参赛人员的具体情况,各工种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2、初赛、复赛和决赛分别由初赛组委会、复赛组委会和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组委会需下设竞赛办公室、评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3、各竞赛组委会(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组织开展相应级别、工种的竞赛活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有与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2)初赛组委会(初赛主办单位),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同一职业(工种)参赛选手满20人(含20人)以上;参赛选手不满20人的单位,可自由组合成立联合初赛组委会,申报时以其中一家单位全权负责竞赛申报,负责各参与单位参赛人员的各项组织工作,但相同职业(工种)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对没有进行组合的单位和个人报名的参赛选手,统一在大赛竞赛办公室指定设立的初赛组委会参加初赛,该初赛组委会须满足初赛组委会资质,相同职业(工种)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
(3)复赛组委会(复赛主办单位),各区县工会、局总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复赛组委会,相同职业(工种)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各局总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内企业参赛人员的复赛;各区县总工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其他人员的复赛。
(4)决赛由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工种决赛的举办条件是,各职业(工种)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
4、各竞赛组委会需按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于赛前30日完成备案工作后,方能组织比赛活动。
(二)按国家职业标准取得等级工证书的工种,比赛形式如下:
1、竞赛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下简称两项比赛),其中技能操作比赛成绩不少于总成绩的70%。
2、初赛、复赛和决赛的理论知识考试试题,若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从北京市题库抽取;若竞赛职业(工种)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由各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规定的出题标准和要求自行制定,于竞赛计划申报时网上提交总计不大于2MB的竞赛理论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两套。
3、初赛、复赛和决赛的技能操作考核命题一律由各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规定的出题标准和要求自行制定,于竞赛计划申报时网上提交总计不大于2MB的技能操作试题及评分标准各两套,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4、竞赛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印制由各竞赛组委会负责。从北京市题库抽取的职业(工种),各竞赛组委会于理论考试前两天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取,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供的理论试题样题,安排试卷印制;竞赛职业(工种)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各竞赛组委会于理论考试前两天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登记备案系统查询竞赛指定选取的试卷,进行试卷印制。各竞赛组委会应对试卷的印刷、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做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并建立必要的纪律和制度确保不泄密。
5、网上成绩录入后,试卷保留时间不少于90日。
6、所有报名参加取证工种竞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初赛,初赛完成后,按参赛人员总成绩排序的前30 9/5进入复赛,复赛完成后,按参赛人员总成绩排序的前30%进入决赛,不得出现并列名次,晋级名额不得转让,承袭。
(三)不能取得等级工证书的工种由各工种组委会根据本工种和行业特点提出竞赛标准、竞赛规则、组织方式和比赛形式,报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比赛实施进度
1、2010年5月~6月中旬,进行发动和宣传、报名阶段。
2、2010年6月中旬~7月底初赛完成。理论考试安排在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 7日、7月24、日,共计5场考试。对于每个初赛组委会的同一工种理论考试,只可在以上5场中任选一个场次进行申报。实操比赛时间由各组委会自行决定。
3、2010年8月初~9月中旬复赛完成。理论考试安排在8月21日、8月28日、9月4日,共计3场考试。对于每个复赛组委会的同一工种理论考试,只可在以上3场中任选一个场次进行申报。实操比赛时间由各组委会自行决定。
4、2010年1 0月底以前决赛完成。
5、201 0年底前,召开总结与表彰会。
四、竞赛项目
见附件。
其中,第1,--.3项工种为第四届北京市职工数控技能大赛工种,决赛前三名的选手获得入选全国数控大赛北京集训队资格;带*号的4个工种由市经信委主责负责大赛具体实施。
五、比赛标准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第二名至第五名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对在复赛中取得成绩排名的前2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复赛中取得总成绩排名的前20%一30%的其他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向其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3、决赛
对决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若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第四名至第八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国家一级职业资格。
(二)对获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一至三名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对获第四至八名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对获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一至三名选手,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颁发“北京市职工高级职业技术能手’’证书。
(四)对各工种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将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免费组织专业理论和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用于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和科研工作。由大赛组委会核准,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提供并实施。
(五)决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择优推荐申报“首都劳动奖章’’。年龄在35岁以下的,授予“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六)对大赛工种名录中属于工业职业(工种)的比赛项目,根据决赛参赛人数及总成绩排名,取前一至十名授予“北京市工业高级技术能手’’称号;根据决赛实际操作总成绩,取第一名授予“北京市工业××工种最佳操作能手"称号;根据复赛参赛人数多少及总成绩排名,分别取前一至五名授予“北京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在本届比赛中获得各类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报考成人院校可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应规定予以照顾。对获得“北京市工业高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各企业应根据其平时表现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七)对组织比赛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工作人员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七、参赛人员
(一)参赛对象为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相关专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不受学历和职务的限制。
(二)参赛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或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
八、经费来源及使用
(一)初赛、复赛及非通用工种决赛的参赛费用可参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物价局京劳培发字(1991)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专款专用(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对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行政部门、工会的支持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赞助。通用工种决赛不收取单位和个人费用。
(二)筹集的比赛经费主要用于出题、试卷印刷、培训、评判、检测、监考、场地、材料等项费用以及证书、奖杯制作和表彰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比赛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尽量选择企业产品零件为实际操作比赛的试题,以减少比赛的支出费用。
(四)对积极支持比赛、提供赞助的企业,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以这些企业名称冠名杯赛或单工种杯赛。
(五)本次大赛结束,大赛办公室将根据各工种决赛组委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九、报名办法
大赛组委会将统一设计报名软件,参赛人员可由单位统一组织,通过大赛组委会公布的指定网站网上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通过大赛组委会公布的指定网站网上报名;特殊情况可直接到大赛组委会报名处报名。
报名网址:北京市总工会技术英才网www.bjj syc.org.cn
联系人:陈建民 李 颖 李雪洁
联系电话:83916781;83916780;83916782
传 真:83564033;8353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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