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胜利闭幕,在奥运会(残奥会)筹备及举办时期,全市各行各业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奥运立功竞赛”活动,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进一步弘扬奥运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奥运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京工办发[2008]18号)精神,现将评选表彰“奥运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是:在奥运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在奥运工程建设、组织筹划、训练比赛、场馆服务、交通运输、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设施保障、环境整治、交通食宿、志愿服务及职工文明啦啦队等奥运服务保障工作中,广泛开展和积极参加“奥运立功竞赛”活动、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推荐人选及单位必须是在建设奥运、服务奥运、保障奥运等工作中,充分体现“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成绩特别突出者: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奥运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爱劳动,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勤于奉献,立足本职,努力实践奥运理念,积极为奥运作贡献;
3、技术先进,业务优秀,攻克技术难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本岗位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奥运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奥运建设、奥运服务、奥运保障等方面甘于奉献、勇挑重担,成绩突出,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5、在创优质服务、创优异成绩、创优美环境、创优良秩序、创建优秀团队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奥运立功奖状”的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是:各企事业单位、奥组委系统单位中的项目部、车间、科室、班组、内设部室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在筹办奥运、奥运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奥运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出可以参加评选。
三、表彰名额
市总工会将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拟评选“奥运立功标兵”3000名;
评选“奥运立功奖章”获得者1000名;“奥运立功奖状”集体200个;北京市“工人先锋号”300个。
在“奥运立功奖章”获得者中择优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奥运立功奖状”中择优向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表彰名额以在奥运建设及为奥运服务中所承担的任务为基本依据、结合参与奥运的职工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体现奥运为北京带来的时代风貌,体现围绕奥运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的创新精神。重点表彰在奥运工程建设、参与奥运服务、改善首都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等与奥运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人物和集体。重点推荐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扎实努力、甘于奉献、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
2、各单位要围绕举办“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目标,通过推荐评选工作广泛深入挖掘和树立具有首都时代特色和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新型劳动者的典型和榜样,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反映出社会参与奥运的全貌和参与人员的结构特点,兼顾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其中一线职工的推荐评选比例不得低于40%;经营管理者和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15%;科技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不得低于20%;市管企事业领导干部和县处级以上公务员(含群众团体)从严掌握。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对待。妇女、少数民族、民营企业职工及其他方面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外地来京援助人员应有一定数量。
4、“奥运立功奖状”推荐单位中班组、车间所占比例不少于50%。工会关系直属市总的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5、“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奥组委系统单位中的项目部、车间、科室、班组、内设部室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因奥运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的工作团队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6、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反映在奥运工作的推动下,北京城市建设方方面面的成就、各行各业“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展现的精神面貌。要突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要向重点建设项目、首都优先发展的产业倾斜。
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奥组委系统临时借调人员要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避免重复推荐。
7、时间要求:2008年9月20日前向各产业部报送材料。各类报表从市总网站下载。
北京市总工会
2008年9月16日
附件:
北京奥运立功标兵审批表
北京工人先锋号审批表
北京奥运立功奖章审批表
北京奥运立功奖状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