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有关精神,现将评选表彰在奥运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向全总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及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是:在奥运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在奥运组织筹划、训练比赛、场馆服务、交通运输、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设施保障、环境整治、交通食宿、志愿服务及职工文明啦啦队等奥运服务保障工作中,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推荐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奥运服务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服务奥运,保障奥运成功举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当于车间、班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设部门。奖章、奖状重点向奥运服务保障一线倾斜。
“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奥组委系统单位中的项目部、车间、科室、班组、内设部室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因奥运工作需要临时组建的工作团队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应为全员参与“奥运立功竞赛”活动,在创优质服务、创优异成绩、创优美环境、创优良秩序、创建优秀团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有关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体现奥运为北京带来的时代风貌,体现围绕奥运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的创新精神。重点表彰在参与奥运服务、改善首都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等与奥运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人物和集体。特别是长期在平凡岗位上勇挑重担、甘于奉献、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反映出社会参与奥运的全貌和参与人员的结构特点。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从严掌握。推荐人选包括外地来京援助人员。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中班组、车间所占比例不少于50%。工会关系直属市总工会及相当于这一层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原则上从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奥组委表彰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奥运立功奖章”、“奥运立功奖状”中择优推荐。
四、填报要求
请填写《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500字简要事迹。
上报截止时间:2008年9月20日报市总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申报表从市总网站下载。
“奥运立功标兵”、“奥运立功奖章”、“奥运立功奖状”、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工作另行布置。
北京市总工会
2008年9月16日
附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企事业)
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推荐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