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成了热门话题。在一周前召开的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史上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 当然,《条例》之所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并非仅仅其罕见的形式,及其丰富详尽的内容和作为政策依据、制度保障的效用,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现实重要性、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于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地位更为凸显。某种程度上,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前提。但是,受制于资本相对劳动来说明显处在强势的现实格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压力,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尽健全和执法的不尽到位,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天然失衡;再加上相当部分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其各个层次间的责权利关系缺乏合乎经济理性的制度安排,劳动者表达利益诉求、行使权利的渠道并不畅通,不少企业存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尊重和切实保障问题,劳动关系也难以协调稳定。
由此,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把工会建设成为能真正代表企业职工利益的有力组织,进而使劳动关系能够在劳资力量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和谐,往小了说,是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现实呼唤;往大了说,是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就工会自身而言,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夯实基础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已建基层工会117.4万个,其中企业工会77.3万个,占66%;企业工会会员1.11亿人,占全国工会会员的74.2%。这一现实背景决定了,企业工会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直接影响着工会组织覆盖面的扩大、凝聚力的增强。
但在生活中,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工会在工作对象、领域、范围、运行方式、活动载体和干部队伍上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客观上对企业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工会工作还存在工会组织组建率不高、维权机制不健全、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更重视企业工会建设,夯实工会工作不断登高上台阶的基石。
总之,我国目前的政治、社会、经济诸多客观情势,给企业工会工作提供了更广阔舞台的同时,也对企业工会从自身的历史定位和时代角色出发,努力巩固工会组织基础,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提出了紧迫的现实要求。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工会在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上表现出主动应对的姿态:近年来,全总不断加大以企业工会为主的基层工会工作力度,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关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方向、目标和任务;今年,全总更是明确“努力推进企业工会建设”是工会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条例》……
对中国工会人来说,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夯实生存发展的基石,既势在必行,又责无旁贷! |